2. 协办单位:学校学生会、足协
三、比赛时间:2009年10月11日—2009年11月7日
四、比赛地点:人造草坪足球场七、参赛方式及资格
1、每支参赛队由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1-18名。组长必须是各院系负责学生事务的老师。所有参赛队员必须身体健康,并且是该系的正式学生。比赛期间,选手资格以报名表上的名单为准。比赛期间,未报名的队员不得参赛。如有违规,该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各队应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于2009年9月20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名称为学院(系)足球队。逾期未报名者,将被取消资格。名单一经提交,将不予受理。改变。组委会将于9月23日中午12:00前将日程发送至各医院邮箱。
3、每队须缴纳押金200元,赛后无意外情况退还。任何在比赛过程中不服从裁判或有欺诈行为的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没收押金。
4、分组:比赛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分为两组进行循环赛,小组前两名晋级第二阶段。 (上届比赛前四名为种子队,2009年9月22日下午2点30分在体育部办公室抽签)
(2)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具体方法为:A1-B2; B1-A2;胜者决出冠亚军,负者决出3-4名,A3-B3决出5-6名。
八、比赛方式:
1、比赛采用国家体委批准的最新足球比赛规则。
2、比赛采用11人制,每半场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每场比赛允许换人五人。运动员一旦被替换,就不能再参加比赛。
4、场上队员服装必须统一,必须与报名时的姓名、号码一致,并有明显的号码。每队守门员的服装应与本队球员的服装明显不同。队伍在左侧排队时应穿深色衣服,在右侧排队时应穿浅色衣服。 (白色、黄色和灰色是浅色。蓝色、黑色和红色是深色)。
5、比赛过程中必须遵守裁判及相关规定。如果比赛过程中出现问题,各队必须在赛后24小时内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报告,由仲裁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
6、各队必须在比赛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超过赛程规定的比赛时间10分钟未到场的,视为弃权。
7、如赛前因大雨导致场地无法比赛,将移至小组赛结束进行补赛。
8、每队必须至少有一名新生参加每场比赛的一半(教职员工除外)。
9. 裁判员由体育部任命。
九、排名确定方法: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排名根据各队在同一轮循环赛中的积分多少来决定。如果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名: (一)同一循环赛中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2)积分相同、净胜球相同的球队,按同循环赛进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3)积分相同、净胜球和进球数相同的球队,抽签的球队排名靠前。
2、第二阶段:每场比赛决出胜负。如果比赛结束时比分相同,则不进行加时赛,通过点球大战决出胜负。
3. 比赛中进球最多的球员为最佳射手。
四、体育道德作风奖评选标准: (1)积极配合学生体育部工作,成绩显着。 (二)比赛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3) 弘扬体育精神的院系
10、奖励:
前六名的球队将获得奖励,其中包括一名最佳射手奖和两名体育道德奖。 11、本规则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体育部
2009 年 9 月 8 日
附件下载:第22届“团结杯”足球比赛节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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